[要闻通知]研究生新学籍管理规定

文章出处: 发布时间:2005年06月26日 访问次数:

厦 门 大 学 研 究 生 院 文 件


厦大研字[2005]20号

关于2005―2006学年第一学期开学初研究生学籍管理工作的通知
 
各学院、研究院:

    根据校历安排,2005-2006学年第一学期开学初研究生学籍管理工作安排如下,请遵照执行。

    一.2005年秋季新生入学

    1.2005年秋季入学研究生新生定于9月15-16日报到,具体安排另行通知。

    2.请各学院研究生教学秘书在9月13日前到研究生院培养与管理办公室领取有关新生报到的材料。

    3.新生因故不能按时报到者,应当事先向学院(研究院)请假,请假时间不得超过2周。

    4.研究生新生开学典礼根据学校统一部署进行。

    二.在学研究生注册报到

   (一)接受学历教育研究生

    1.在学研究生注册时间为2005年9月10日。

    2.所有在学研究生(含获准延长学习年限研究生)无特殊情况者应当本人持研究生证按时到学院注册报到。如有特殊原因不能按时到校的,要事先请假,批准后方为有效,待到校后再予补注册。请假研究生补注册在学院进行。

    3.需交培养费的研究生,应在注册前交纳培养费,否则不予注册。

    4.无正当理由不按时注册超过2周的,或请假期满逾期2周以上不到校的,视为自动退学。

   (二)在职人员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

    在职人员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指春季入学专业学位研究生及职教硕士、高教硕士在职研究生。

    所有在学研究生(含获准延长学习年限研究生)每学期应到学院注册报到。鉴于学位教育研究生在职学习的特性,其注册报到日期与方式由各学院自定。无正当理由一学期未注册报到的,视为自动退学。

    办理注册手续,是学生维持其学籍的一种手段。所有在学研究生(含获准延长学习期限的研究生)每学期开学都必须按照学校规定的时间到学院办理注册手续,注册应当有连续性,从入学第一学期直至完成学业,不得中断。研究生只有经注册,方可获得在校继续学习的资格。

    2005年9月1日起,我校施行新修订的《厦门大学研究生学籍管理规定》。新的《研究生学籍管理规定》适用于所有在学研究生。请各学院、研究院在学期开学初组织所有在学研究生学习《研究生学籍管理规定》,加强研究生的学籍管理工作。

                                                                                       

        

 
研究生院
2005-6-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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